当前位置:首页>>媒体传真
最高检:赋予指导性案例更多指导意义
时间:2018-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 于潇)“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如何让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从而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在今天举行的主题为“加强案例指导,依法惩防金融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在于应用,意义在于指导。要使指导性案例制度真正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土壤,关键就是要推进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发挥指导作用。

  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在统一司法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明确法律适用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普及法治等方面,指导性案例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

  然而,一些诸如指导性案例反映检察工作的特色不够鲜明,对实践中问题的回应还不够及时,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以及社会影响力还有待提升等问题,影响着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工作成效。如何提升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效应?

  为此,童建明表示,要进一步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制发指导性案例,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选好案例。检察工作涉及面广,选取指导性案例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需求。

  二是要围绕指导性案例讲好检察故事。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生动的教材,每一个办案过程都是精彩的法治故事。我们要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再现还原案件真相,揭示犯罪危害的本质特征和危害,让老百姓看得懂、喜欢看,使指导性案例成为案例故事、普法教材,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普法教育作用。

  三是要赋予指导性案例更多的指导意义。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在于应用,意义在于指导。要使指导性案例制度真正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土壤,关键就是要推进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发挥指导作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发挥指导性案例相对于司法解释更加灵活及时的优势,加大案例发布的频次。推进一线办案检察官重视案例研究,将案例研究作为夯实法律适用根基、研究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标本,通过精研案例,“解剖麻雀”,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
关于我们
案件信息公开网
检务指南
预决算公开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互动平台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