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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万,全部追回!
时间:202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胸怀“国之大者”,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国有财产领域公益损害持续发力,在一起追偿危化品泄漏环保应急处置费用案中探寻问题解决路径,历时三年之久,于2023年7月成功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84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燃眉之急,紧急处置显担当

2019年6月11日,在霍州市许村红绿灯北侧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前方重型罐式半挂车所载甲醇泄漏,周边场地受到污染。

经交警部门认定,追尾车辆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发生泄漏甲醇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应急处置得当、未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环保部门因此支出应急费用184万余元,如何追回此费用成为一大难题。

二、集思广益,检察机关破难题

2020年年初,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多次与环保部门、应急部门、交警部门联系沟通,收集案件资料,调取事故卷宗,探讨案件细节,寻求解决方法。在请教省、市行政法领域专家、高检院检答网咨询,借鉴最高法优秀案例等基础上,最终认定该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代履行,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追缴代履行费用的方式予以收回。

2020年4月,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环保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并就案件的处理方式进一步沟通和交流。

2020年5月,霍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圆桌研讨会,引入“外脑”,邀请霍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法律顾问及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等参加,就案件的疑难问题及案件走向等进行深入探讨,探索多元化主体参与磋商机制,集思广益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凝聚合力推动案件落实,以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三、九转功成,国有财产终追回

研讨会后,环保部门多次与危化品污染事故方反复沟通,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并先后下发《追缴即时代履行污染处置费通知书》《追缴即时代履行处置费决定书》。

因污染事故方不服,该案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审、二审等司法程序。2023年6月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前车、后车及承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7月,双方承保保险公司分别将96万余元、88万余元缴纳至霍州市财政局账户。至此,案涉184万余元国有财产损失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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