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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拒绝“被标签”的青春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身上的文身是什么时候文的?文身之后,你的生活有变化吗?”

“刚开始我看见别人的文身觉得很酷,但是我文身之后,发现别人会对我指指点点,一些朋友也不再和我交往,现在我害怕别人看到文身,我好后悔。”

近日,霍州市检察院未检干警在办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未成年人王某(女,16周岁)胳膊、手指有多处文身,为了查清具体情况,未检干警开始了详细询问.....

发现线索 初步调查取证

经初步询问后发现,王某和朋友张某(女,16周岁)共同前往霍州市某文身店要求文身,店主没有询问其年龄,也没有查看其身份证,直接给她们进行了多处文身。她们也坦言,文身只是一时兴起,但现在因为有文身,她们被标签化,给生活、社交带来很多不便,身心健康也受到了影响。

发现该线索后,张临生检察长高度重视,强调要全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第一时间确定工作重点,安排未检干警开展初步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该文身店未依法悬挂营业执照、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的标志,店主表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一般也不会询问年龄,对文身的相关规定也不清楚。

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制发磋商函

通过调查,该文身店属于无证经营,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因该店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霍州市院决定立案,与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诉前磋商。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磋商函后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收集固定书证等方式依法开展调查并及时对该文身店作出罚款并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开展普法宣传 规范行业经营

无证经营、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是个案,为了规范文身行业的经营,霍州市院能动履职,“亲亠娃”未检团队对市内的文身店进行普法宣传,向经营者发放宣传单,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志,告知店主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义务,同时,对店内的卫生环境提出意见建议,帮助经营者依法经营、安全经营。

“以前我就是象征性问一下年龄,有时也知道可能是未成年人,但是不会再确认,以为询问了就没事了。今后我一定依法规范经营,不能让文身毁了孩子。”一名文身经营者感慨道。

张临生强调: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必须“管”起来。

下一步,霍州市院将以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落实落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举措,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探索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规范涉未成年人行业依法经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律链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第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第四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 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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