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霍州市开元街,内设5个部门,1个中心,现有干警74人,中央政法专项公务员编制48名,事业编10名。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山西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我院设置5个部门,1个中心,设置如下:
1、综合保障部:合并行使办公室、行政装备、检察技术职能。
2、政治部:合并行使政治处、法警队职能。
3、刑事检察部:合并行使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能。
4、民事行政检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5、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合并行使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委办、监察科职能。
6、后勤服务中心:检务保障职能。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797000元,2017年为9618589元,2017年有明显增加,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完成了工资改革,新招书记员7人,增加了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等预算。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2018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我院无出国安排);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比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本单位经行了公车改革,建立了“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工作制度”节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司法体制改革,我院案件减少,工作量减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所属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683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18300元,增长1.58%,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绩效目标
稳中有进,要在总结2017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检察院2018年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提升2018年工作业绩,圆满完成全年基本目标任务,在确保基本分不能丢的同时做到稳中有进;完成我院检务会议室改造,地下室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改造。
五、其他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有中央转移支付安排统一采购设备,。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院已完成了公车改革,现保留执法执勤用车4辆,车辆全部由院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