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情况概况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霍州市开元街,内设5个部门,1个中心,现有干警70人,中央政法专项公务员编制34名,事业编10名。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山西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我院设置5个部门,1个中心,设置如下:
1、综合保障部:合并行使办公室、行政装备、检察技术职能。
2、政治部:合并行使政治处、法警队职能。
3、刑事检察部:合并行使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能。
4、民事行政检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5、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合并行使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委办、监察科职能。
6、后勤服务中心:检务保障职能。
三、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院为行政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我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597.51万元,上年度支出:1597.51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239.98万元,本年度支出共计:1239.98万元。本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均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度我院完成了公务员过度,完成了人员工资改革(2006年-2017年),修缮了办公大楼。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为:979.7万元,决算数比年初数增加的原因是在年初预算中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增加支出未计算入内,以及本单位的业务需要申请追加经费。原因为2018年我院省管以后,退休人员经费在县级财政做预算,所有的退休人员经费均被列入其他收入,省级财政拨款列入为财政拨款收入,因此其他收入增加的比例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3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26万元占比61.16%;项目支出481.72万元,占比38.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39.9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57.53万元,下降22.3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院完成了公务员过度,完成了人员工资改革(2006年-2017年),修缮了办公大楼。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9.28万元,上年度支出数为12.7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实行公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本单位案件数减少,相应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万元,接待28批次,接待人数257人。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8.2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因为:增加了公务人员的车补、机关七维修费与劳务费。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账上车辆9辆,实际我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公务用车1辆,警车2辆。其余车辆已全部上缴市政府。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院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71万元,(为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采购)剩余由我院上级转移支付中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2018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地(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