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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1-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1

     一、本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2

    一、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2

        二、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2

    三、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2

    四、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

    五、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2

    六、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2

    七、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2

    八、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2

    九、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

    十、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3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3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3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3

    四、政府采购情况………………………………………4

    五、绩效管理情况………………………………………4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山西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我院设置5个部门,1个中心,设置如下:

    1、综合保障部:合并行使办公室、行政装备、检察技术职能。

    2、政治部:合并行使政治处、法警队职能。

    3、刑事检察部:合并行使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能。

    4、民事行政检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5、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合并行使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委办、监察科职能。

  6、后勤服务中心:检务保障职能。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数据情况: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预算数是1014.99万元,2021年预算数是998.84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了1.59%;

    变动原因:我院在职人员转退休,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6.5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所属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5.52万元,减少41.49%,减少主要是2021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万元。为我院法警等临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政府采购货物11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车辆情况;我院已完成了公车改革,现保留执法执勤用车4辆,车辆全部由院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绩效目标情况

    稳中有进,要在总结2020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检察院2021年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提升2021年工作业绩,圆满完成全年基本目标任务,在确保基本分不能丢的同时做到稳中有进;完成我院各项设施的建设。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车辆情况:现保留执法执勤用车4辆,分别为大众志俊(晋LB166警)别克商务(晋LB366警)大众途观(晋LM7568)大众帕萨特(晋LM581)

    2、房屋情况

    房屋情况:我院现有办公用房498.86平方(含单位食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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