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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1-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第一部分 概况 ………………………………………………1

  一、本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2

  一、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2

  二、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2

  三、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2

  四、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

  五、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2

  六、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2

  七、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2

  八、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2

  九、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

  十、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3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3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3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3

  四、政府采购情况………………………………………4

  五、绩效管理情况………………………………………4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是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财务食堂,房改,基础建设,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为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机关车辆,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条件的改善,提供后勤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为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10人,实有在职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预算收入318.08万元,比上年减少9.43万元,减少2.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0.87万元。

  2021年预算支出318.08万元,比上年减少9.43万元,减少2.8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9万元。

  减少原因为事业人员退休1人,调离1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无。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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