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情况概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3

  一、本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情况……………………………………………………4

  第二部分 2021 年度部门预算报表…………………………………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二、收入决算表………………………………………………………4

  三、支出决算表………………………………………………………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

  九、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5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5

  一、2021 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6

  六、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6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7

  八、政府采购情况………………………………………………………7

  九、绩效管理情况………………………………………………………7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7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霍州市开元街,内设5个部门,1个中心,现有干警56人,中央政法专项公务员编制34名,事业编10名。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4、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5、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6、对本级审判机关已经发出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9、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搞好本院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山西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我院设置5个部门,1个中心,设置如下:

  1、办公室:合并行使办公室、行政装备、检察技术职能。

  2、政治部:合并行使政治处、法警队职能。

  3、第一检察部:合并行使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能。

  4、第二检察部:合并行使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委办、监察科职能。

  5、第三检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6、后勤服务中心:检务保障职能。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院为行政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我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198.95万元,本年度支出共计:1198.95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188.54万元,其他收入(县级财政拨款)为:42.25万元,全年收入为:1230.79万元。本年度支出共计:1217.29万元,结转下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二批)13.5万元。本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度我院修缮了办公大楼,修缮了楼顶防水彩钢,建设了院图书室,党建展示厅。2020年度年初预算数为:1014.99万元,决算数比年初数增加的原因是在年初预算中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增加支出未计算入内,以及本单位的业务需要申请追加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0.79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收入42.2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43%;财政拨款收入1188.54万元,占比96.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1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82万元占比63.24%;项目支出447.47万元,占比36.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7.29元。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98.9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了18.34万元,上升1.5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修缮了办公大楼、建设了院图书室,党建展示厅。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25.61万元,预算为27.5万元,比预算减少1.89万元,减少6.87%,完成预算的93.11%。2019年度支出数9.67万元比2019年增加15.94万元,增加164.8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当年无因公出国事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为0。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26万元,支出决算 24.54万元,完成预算的94.38%。主要原因是由于实行公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本单位案件数减少,相应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用减少。当年共保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由山西省财政厅统一购置了新车一辆(帕萨特)。

  2020年我院公务接待费为10686元,共计32批次,254人次。其中,来访人员189人次,陪餐人员65人次。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7.2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16万元,2020年比2019年度增加350.13万元,增加40.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人员工资、机关维修费与劳务费。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新增车辆1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4辆。分别为大众志俊(晋LB166警)、别克商务(晋LB366警)、大众途观(晋LM7568)、帕萨特(晋L8076W)。其中,帕萨特(晋L8076W)为新增车辆,由山西省财政厅统一购置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院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9.7万元,(为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采购)剩余由我院上级转移支付中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0年我院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地(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六、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21年8月25日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
关于我们
案件信息公开网
检务指南
预决算公开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互动平台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