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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他终于拿到了工伤医疗赔偿金!
时间:2023-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检察官,让我这么快拿到赔偿款!我总算是不用再为这件事奔波了。”一位农民工专门致电检察官表达了他诚挚的感谢。

近期,霍州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行政诉讼案,促成洪洞县保险中心一次性支付受伤农民工9万余元工伤医疗赔偿金,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04191520分左右,刘某某在井下工作期间致左腿受伤,随即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中下端半环形断裂合并胫前肌断裂、左侧胫腓骨骨折、左小腿软组织重度损伤。

622日,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1030日,临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经洪洞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刘某某与山西某煤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235月,刘某某拟向霍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洪洞县社保中心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矛盾焦点:

检察官在驻法院便民服务点值班期间发现该案,开展调查工作,了解刘某某诉求,多次与刘某某、洪洞县社保中心、山西某煤业公司沟通,掌握案件详情、社保中心支付赔偿金的必要条件等关键信息。

经多方调查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山西某煤业公司为煤炭主管单位,临汾某能源公司为托管单位,20204月后,临汾某能源公司是刘某某的实际用人单位,因该公司在洪洞县社保中心无工伤保险缴纳账户,遂借用山西某煤业公司账户为职工缴纳社保。

因此,山西某煤业公司未与刘某某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因无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洪洞县社保中心无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争议化解:

为尽快解决矛盾,检察官亲自赴山西某煤业公司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争议解决办法,虽然刘某某的实际用人单位为临汾某能源公司,但目前该公司已不是山西某煤业公司的托管公司,且截至20237月,刘某某的社保仍以山西某煤业公司名义缴纳。因此,由山西某煤业公司与刘某某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经过现场耐心释法说理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山西某煤业公司表示配合洪洞县社保中心的要求,协助办理工伤保险理赔事宜,帮助刘某某尽快拿到赔偿款。之后,检察官持续跟进社保中心处理进度。

在法院、行政机关、企业的共同配合下,823日,刘某某终于拿到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万余元,最终解决了劳动争议纠纷。

一次行政争议的成功化解,暖了民心,化解了矛盾,减轻了诉累,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情理法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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